本報10月28日訊(記者 劉曉群 實習生侯月)政府規章給人的第一感覺就是莊嚴、神聖。這些規章是如何制定的?相關部門起草法規、制定規章的職能如何履行?今天,市法制辦黨組書記、主任王新民揭開了“政府立法”的神秘面紗。
  制 定 一個草案要過重重“閥門”
  法律法規的權威性,要求立法質量必須精益求精。“從保障殘疾人合法權益到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從國有土地收購儲備到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很多法規規章草案經歷了深入調研、強化審修、立法前協商、立法前評估環節。”王新民介紹,這為提高立法質量再加重重“閥門”。
  在科學確定立法計劃的基礎上,法制部門從項目的確定,到立法調研,思路框架的論證,項目條文的起草,再到審查修改,堅持立法工作的全過程跟蹤,主動與起草部門溝通協調,研究確定立法思路與框架,明確立法原則與重點,切實增強立法的實效性和可行性,從源頭上預防部門立法的傾向。
  為提高立法草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和創新性,市法制辦加強對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行政管理手段的設定是否符合法定權限、利益關係的調整分配是否公平合理、制度措施是否切實可行、調整範圍是否有彌補上位法的地方性內容等方面的審查力度。
  為充分發揮政協委員點多面廣、知識豐富的優勢,市法制辦每年選取部分事關民生和經濟社會發展的立法題目,廣泛聽取政協委員意見建議。每年選擇部分政府規章進行研究分析,跟蹤法律法規實施的現實情況,為規章的修改和完善提供依據。立 法 圍繞百姓最關心的問題
  今年4月剛剛實施的《濟南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帶給濟南183萬參保職工很多變化,普通門診看病能報銷正是其中之一。
  在新醫療保險辦法出台前,參保人員普通門診(門規病種除外)醫療費用是由個人負擔的。這個規定從權利和義務對應原則來看,既有失社會公平,也導致參保人“擠門規”等問題出現。在充分徵集百姓建議、相關部門多次研究後,新醫療保險辦法實行門診統籌,醫保待遇惠及了全體參保人。“立法為民”正是我市法制部門工作的鮮明特點之一。
  王新民介紹,近年來,我市更加註重服務型立法,加強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完善對百姓權利的保障和救濟。賦予行政部門管理權力的同時,也規定相應的責任,要求管理相對人履行義務的同時明確其權利並保障其行使,實現權力與責任、權利與義務的統一。近些年,我市在制定行政過錯問責暫行辦法、推進依法行政若干制度、燃氣管理條例、城市公共交通條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等法規規章時,著力在規劃、政策、項目、資金、目標責任和違法行政問責等方面強化政府的保障服務責任。在立法項目上,則更加註重保障改善民生,切實解決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比如修訂後的《農村公路管理條例》,明確了農村公路規劃、建設、養護的主體、程序、養護資金來源及保障制度,確保建設、養護、管理的同步推進、協調發展。“無論是新制定的法律,還是修改後的法律,都要更貼近生活,符合客觀實際需要。”王新民表示,目前,我市基本形成了涵蓋城市建設、社會保障、教育衛生、交通管理、環境保護、社會事業等領域的較為完備的規章體系。
  在立法方式上,我市更加註重征求意見,傾聽百姓心聲。在立法計劃編製之初,通過網絡、報紙、電視、市民服務熱線等媒介廣泛征求社會公眾的立法建議,瞭解百姓需求。結合徵集到的建議,將人民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焦點問題,按照條件成熟、急用先立、解決問題的原則,予以重點考慮。  (原標題:揭開“政府立法”的神秘面紗)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ke41keduuz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