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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網深圳2月20日電 記者 游春亮 通訊員 吳娜 深圳一男子為騙取合同款,利用空殼公司身份虛構合作項目,以虛化療副作用構出的“餡餅”為誘餌贏取被害人的信任,在此基礎上向被害人提出活動經費或初期付款等要求,並承諾給予被害人更大的回報,一步步達到詐騙目的。近日,該男子陳某因涉嫌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2010年以來,被告人陳某以其註冊的、早已無法正常運轉的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及(香港)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和總經理的名義進行詐騙活動。2011年9月份左右,被告人陳某結識了深圳某技術有限公司負責人齊某及副總經理杜某。2011年9月1日和9月12日,被告人陳某欺騙齊某在深圳南山區某酒店簽訂了《合作框架協議》和《合作保密協議》。2012年11月21日,被告人陳某將偽造的《股權轉讓協議》及《合作協議書》出示給齊某,騙取了齊某信任,之後,被矇蔽的被害人齊某與被告人陳某簽訂了一份《合作協議書》。被告人陳某以前期費用的名義騙取了齊某公司人民幣100萬元。此後,由於合同相關餐飲連鎖總部設備條款均未能履行,齊某發現被騙。同時,被告人陳某在結識杜某後,頻頻聯繫杜某進行交往騙取信任,隨後以虛構的大型項目需要資金的名義,並許以高息騙取被害人杜某人民幣100萬元。  (原標題:深圳一男子利用空殼公司談合作詐騙百萬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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